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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的三种方式之三(起诉)
发布时间:2022-01-12    阅读次数:1242 次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由此可见,不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事诉讼的。具体来说,在去法院提起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的来讲,谁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一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就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由因交事故死亡的人员的近亲属共同作为原告。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告和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加快诉讼的节奏。至于在

个案中如何确定被告,请参看本书第一章技巧二。

    因为如今“交强险”的强制缴纳和“商业三者险”的普遍投保,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也经常作为当事人参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比较特殊的是,如果因两个驾驶人肇事导致伤害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放弃起诉一方只起诉某一驾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哪一区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要确定由哪级法院管转,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和由

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由因交事故死亡的人员的近亲属共同作为原告。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告和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加快诉讼的节奏。至于在

个案中如何确定被告,请参看本书第一章技巧二。

因为如今“交强险”的强制缴纳和“商业三者险”的普遍投保,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也经常作为当事人参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比较特殊的是,如果因两个驾驶人肇事导致伤害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放弃起诉一方只起诉某一驾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要确定由哪级法院管转,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和由哪一区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并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人能得到多少的补偿与地域极为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秘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会直接导致偿标准的差别,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以,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获取更高赔偿和节约诉讼成本两

面出发,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

    3.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可以明确,可以一并加入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认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本书将在第二章具体详细地说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于间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

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

   4.及时起诉,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是公正的,公平正义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但同时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一方面体现在法院

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审结案件,不得拖延;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便失去了胜诉权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都是从交通事故发生时起算。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这就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既有身体损害又有财产损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年经过未提起诉讼,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财产损矢赔偿

    同时,法律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快到一年时,如果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洪灾等导致当事人无法出行和法院无法办公的情况,诉讼时效便中止,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双方达成协议,或者仅仅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需有证据证明),如果另一方反悔协议或者是知道对方的要求,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要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能

协商解决,当事人还是应当尽早起诉。

   5.需要提交的文件

   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首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A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B.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C.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D.当事人为道路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系的证明。

  E.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F.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

  (3)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A.原织法定身份证明书负 

   B.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限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致法院的函。

   当然,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但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人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应当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C.原香港民或涉澳及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4)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A.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但是否一定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也就是说,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即使当事人有异议也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当事人也不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要求行政诉讼。但对于公安机关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行政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不利而当事人又认为有足够证据可推翻事故认定书,可在法院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将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如法院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不予采纳,并根据质证,具体划分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B.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C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D.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E.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6.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第51条的规定,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并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诉论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费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缓减、免诉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

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不利而当事人又认为有足够证据可推翻事故认定书,可在法院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将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如法院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不予采纳,并根据质证,具体划分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B.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C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D.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E.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6.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第51条的规定,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并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诉论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费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缓减、免诉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速算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标的金额x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标的金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标的金额x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标的金额x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标的金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标的金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标的金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标的金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标的金额x0.5%+41,800元

人民法院在审结案件以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的分担: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收取: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的当事人负担;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分担,协商不成,比照败诉人负担的原则解决: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二)诉讼流程介绍

   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1)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3)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

   (4):如果需要对人员的伤情况进行鉴定,一般由受伤人员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

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5)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

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6)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如果荒废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7)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将组织开庭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一发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申;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在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时,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8)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内3日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过单纯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后,心理便得到满足。但有时候,在发生人员死伤或身体受损严重的情形下,受害者的家属,除了希望得到民事赔偿外,还希望能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严厉程度相差很大。民事责任通常只涉及财产的赔偿或者补偿,而刑事责任,轻者是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剥夺,重者是对被告人生命权利的剥夺。因此,国家对刑事责任的运用慎之又慎,只有在行为对社会有严重危害性的时候,才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上,能追究造成交通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是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1.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且在因该司机的肇事行为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私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的。但是在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同时,该司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后果即被追究刑事责任:(1)酒后、吸毒后驾车;(2)无驾驶资格;(3)明知车况不良;(4)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5)严重超载;(6)肇事后逃逸的。

  2.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且该司机的肇事行为使3人以上死亡。对于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只存在民事赔偿问题,而在司机无责任的情况下,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交通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其行为触犯的不仅仅是受害人的利益,也同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肇事者判处刑罚多少此时也并不由受害人决定,而归于检查机关。对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及其家属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赔偿范围基本与民事赔偿范围相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疾病也一样。但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索赔的,精神损害不予以赔偿。但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免交诉讼费;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申请减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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