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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归责原则,责任比例是按照什么原则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1-10-19    阅读次数:1564 次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归责原则,责任比例是按照什么原则划分的?

 

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包括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在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指针作用。

 

      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包括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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