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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发布时间:2021-10-15    阅读次数:1352 次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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