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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现场处理存有瑕疵如何审查
发布时间:2021-09-14    阅读次数:1469 次

     长期以来,交通肇事现场一直以其痕迹物证真实可靠、线索易于查找而被物证学界专家誉为收集证据的“宝库”。然而,很多时候,很多于事故认定有关键性作用的珍贵现场痕迹物证在第一时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收集、固定和保全,甚至遭到人为灭失,形成瑕疵案件。这些存有严重瑕疵的交通肇事案件,给后期正确认定事故责任造成了极大被动。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要着重找出这些瑕疵,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重点

  一切瑕疵交通肇事案件的病根皆缘起于现场勘检鉴定阶段产生的原始纰漏。发现交通肇事案件瑕疵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审查交通肇事现场勘检鉴定材料的“五性”(即客观性、科学性、可靠性、规范性、合法性)鉴识现场纰漏的过程。审查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委托情况及送审材料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即法定程序是否履行。

  二是对鉴定机构和勘检鉴定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即鉴定机构和勘检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三是对鉴定所依据的勘检资料和材料情况进行审查。即送审材料来源是否清楚可靠。

  四是对勘检鉴定过程、方式、手段进行审查。即勘检鉴定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五是对勘检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即勘检鉴定材料的制作是否符合规范。

  ■审查要领

  1、眼见为实。现场勘检既要对事故有关的车辆、道路、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又要对当事人及有关群众进行调查访问。现场调查访问形成的初始笔录是案件原始情况的纯朴记载,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因此在了解案情时,务必亲自查阅对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的初始(首次)讯(询)问笔录和原始现场勘检记录材料。

  2、兼听则明。文审人员可以通过全面涉猎各方观点作出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如可以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当事人代理律师依据不同法条释义所持异议两相对照,经过综合比对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作出科学正确的判断。

  3、智者多疑。文证审查如同做学问,要独具慧眼,善于知疑,在不疑处有疑,见常人所未见。接近真相,务必从现场开始,从质疑开始。必须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回溯推理,以小见大。

  4、专攻细节。一名合格的检察技术人员,就是要透过微小的痕迹物证揭开事实真相,谨慎避免仅注意结论而忽略细节,或仅专注细节而忽视结论的倾向。

  ■审查技巧

  1、原始素材探知法。为探明原始现场真实情况,必须尽一切可能接触案件的原始材料。通过调阅原始报案记录(含录音录像)、首次讯(询)问笔录和临场勘检原始笔录手稿、现场草图及照录像资料,接触现场目击者,对现场地理环境,事故形态,有关车辆、人员、物体的分布位置及相互关系,痕迹物证的数量、种类、性状及形成机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次生资料核审法。产生瑕疵案件,有的属于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有的则纯属枉法所致。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枉法者不可能将假案杜撰得天衣无缝,在隐瞒现场某重要物证时,往往会因顾此失彼而欲盖弥彰。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将原始报案记录(录音录像)、首次讯(询)问笔录和临场勘检记录草稿与正式制作的现场图、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等次生资料相互对照,则可有效发现个中破绽。

  (1)以现场草图为原始标识。一般来说,瑕疵交通肇事案件承办人在案发之初尚未受到外界干扰、未及恶意串通时,会以公允的心态处理原始现场、用正规的步骤方法绘制现场草图。草图上记录的现场元素(人、车、畜、痕迹、物证)定位数据、道路数据、机动车基本数据、参考坐标系原点与基准点的关系以及痕迹数据相对准确可靠,内容亦较为齐全完整,相对接近客观事实。

  (2)以勘检笔录为参考标识。案件中的勘检笔录多为后期整理而成,大多能保持原始状态,但也不排除被人为取舍。甄别笔录是否原始客观全面,要注意结合现场调查访问情况,核查笔录中对车辆、人体、散落物和地面刹车印迹、车体碰撞刮擦痕迹的丈量数据与现场图、现场照片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3)以现场照片为比对标识。处理正确的案件,其现场照片应当是系统完整的,应当通过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照相,将现场所处位置与周围事物的关系,现场全貌及各部分现场的连接情况,肇事地点路面、车体、人体等和事发地段与现场有关路标、里程碑、固定建筑物及痕迹物品所处部位的连带关系,现场路面及道路设施或车体、人体上所发现的有关细小局部状况和痕迹物品的位置、距离、面积、形态、颜色、大小、长度、角度、走向等特征,客观、准确、全面、细致、丝毫无误地记录下来。对于疑似案后敷衍文证的辨识方法有三:

  一是验胶片号。根据原始胶片是否完整,编号是否连续,与所附照片是否一一对应,有无空缺,确定传统照相资料是否原始、客观、完整。

  二是检验时间码。用数码相机所拍的照片均有其内在固定不变的原始时间码标识和顺序号。根据数码照片时间码显示的原始时间及顺序排列编号是否连贯有序,我们可以准确甄别照片是否实际勘检时间所拍摄,以确定照片是否为完整原始的现场资料。

  三是检验勘检痕。一般来讲,只有静态勘检阶段拍摄的照片才能客观真实反映现场痕证的原始状态。如遇见现场照片画面所展示的痕迹物证伴有主观勘检痕迹(如画粉笔圈、摆放皮尺)时,应意识到这是后期动态勘检时的照片,要留意寻找到痕迹物证的原始照片与之比对,警惕有人瞒天过海,变造歪曲现场痕迹物证。

  (4)以现场录像为核准标识。要重点审查录像记载的内容是否与现场实地同步勘检有关,留意有关人员在发现、收集、提取和分析处理现场痕迹物证时的对话等细节情况。如发现画面并无勘检内容,而是一些收拾残局清理现场的镜头,则应警惕有人偷梁换柱,用事后的录像顶替现场勘检录像。

  3、文证疑点勘误法。在审核次生资料现场图录片发现疑点的基础上,可以以下具体方法对文证疑点进行阐释分析,并提出科学客观合理的纠正意见。

  (1)痕迹物证对照法。交通肇事现场所有痕迹物证都可归属于造型客体和承受客体,都存在位置、形态、性状、颜色、走向、角度、距离是否对应吻合的问题。确定现场痕迹物证是否真实可靠,要以原始交通肇事现场静态勘验照片为根据,对所提供照片是否来自同一胶卷、同一个角度,有无事后摆拍嫌疑;送检物证是否现场提取,接触点痕迹是否具有客观性、成对性和高度一致性,从多个角度进行对照和论证,提出有理有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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